默沙东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胶囊于天津挂网,报1500元/瓶******
默沙东新冠口服药首发报价公示。
1月10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新冠治疗药品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公示》,公示显示,莫诺拉韦胶囊首发报价1500元/瓶,40粒/瓶,进口到岸价(不含税)介于1100元和1200元之间,主要国家价格712美元(约合4826元人民币),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公告称,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的创新治疗药品采取首发报价集中受理。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主动参照有关要求,就此前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莫诺拉韦胶囊提交了首发报价和有关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默沙东将莫诺拉韦在中国境内的经销权和独家进口权授予国药集团。上海市政协委员、国药控股副总裁蔡买松在上海两会现场接受澎湃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乐观估计,默沙东的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有望于春节前在国内市面上进行销售。”
“目前主要是手续,操作层面的问题都可以克服。”对于莫诺拉韦进入国内销售的最新进展,蔡买松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1月4日凌晨,首批新冠口服药莫诺拉韦已到达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仓库,“数量在几十万盒,现在每天都在陆续到货,后续也会持续进货。”
蔡买松介绍,默沙东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有很多生产基地,从不同国家进口的药物进入国内都需要备案,目前相关部门都在进一步衔接,公司也还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复。
蔡买松向记者进一步补充道,接下来公司将要给药物贴上中文标签,标签可能这两天就会到,贴完以后根据厂家的指令,就可以覆盖到全国。
至于未来莫诺拉韦将率先到哪些渠道销售,覆盖哪些区域?蔡买松表示,未来进入市场后大概率是从大医院开始销售。而是否会下放到网络诊疗平台,蔡买松表示,后续以相关部门的指令为准,再进行协调。
去年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默沙东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莫诺拉韦胶囊(商品名称:利卓瑞/LAGEVRIO)进口注册。
莫诺拉韦胶囊为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患者,例如伴有高龄、肥胖或超重、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癌症等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患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说明书用药。
默沙东的莫诺拉韦胶囊是继辉瑞Paxlovid、河南真实生物阿兹夫定之后,第三款在国内获批的新冠口服药。
目前,Paxlovid和阿兹夫定都已经进入部分城市的社区医院,由医生开具处方使用。进医保价格,辉瑞1890元/盒(共30粒),阿兹夫定270元/盒。
1月8日晚,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相关要求,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
从新冠药物的产品使用上来看,据第十版方案介绍,莫诺拉韦胶囊适用人群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中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年患者。用法为800毫克,每12小时口服1次,连续服用5天。不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使用。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