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题:中共二十大为世界经济变局扮演“常量”
中新社记者 李晓喻
当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中国经济、世界经济都面临剧烈变革。在这个非常时期,中共二十大指明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中国经济的前进方向,这将对全球产生深远影响。
此次大会对改革与发展理念和路径的坚持,将有效提振人们对世界经济前景的信心,避免悲观预期进一步蔓延。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 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在中国经济总量已达百万亿元人民币规模之际,二十大报告重申了中共多年来的信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报告中,“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几代中国人耳熟能详的重要表述依然居于显要位置。
过去十年,这些经济发展理念和路线不仅让中国经济实力有了历史性跃升,也使全球从中受益。中共二十大报告指明,中国将沿着这一被实践证明的成功之路坚定不移走下去。
这种坚持是对此前海外一些针对中国经济政策担心和质疑的最有力回应,也给世界经济吃下“定心丸”。用康宝莱全球高级副总裁郭木的话说,“二十大报告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市场的确定性”,这足以为全球经济发展带来信心。
此次大会还发出了中国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宣言书,这对稳定世界经济“基本盘”具有重要意义。
眼下,世界经济正位于十字路口。疫情余波还未退散,又遇逆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一再升级,产业链供应链出现多处梗阻。是继续“开门迎客”,在最大范围内互通有无,还是“筑墙设垒”,将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推向分裂,各国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全球经济未来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命运。
二十大报告给出了中国的回答: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等一系列部署,则为中国开放决心提供了具体支撑和落脚点。
资料图:上海洋山深水港。 殷立勤 摄作为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将给其他国家带来新的广阔市场和海量机遇,助其早日走出低谷,更重要的是起到一种示范效应。
“越是‘脱钩断链’甚嚣尘上,越要反其道而行之,以开放合作不断‘筑链’,创造新的联系,让国际经济格局保持稳定。从长远看,这是对全球经济治理最负责任的行为。”中国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说。
如果从更宏大的视角观之,中共二十大报告除了为世界经济注入“强心针”外,还为其打开了一扇眺望更美好未来的新窗。
目前,距离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交卷时间”越来越近,但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大会将高质量发展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冀望走出一条能以尽可能小的投入换来尽可能多的产出,且能更好惠及全体民众,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这是一个相当高的目标和追求。一旦实现,不仅将为许多同样在探索发展道路的国家提供宝贵经验,在整个人类历史上都将记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对中新社记者称,要化解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积累的种种存量矛盾以及潜在的增量矛盾,高质量发展是唯一切实可行的选择。中国对高质量发展的探索,将为全球解决可持续发展难题给出“中国答案”,作出中国贡献。(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